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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停用我的帳號使用權,造成我營業上的損失,可否求償?

  • 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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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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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 您好:

    本人在露天拍賣上經營購物網站,近日因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向露天申訴,造成我的帳號被停用,無法繼續營運,頓時失去了經濟來源,而這只是一起消費糾紛,並非詐欺或賣假貨等情事,卻直接將我停權,經與露天溝通多次,表示除非與消費者達成和解,才能復權,但消費糾紛那有一定能達成和解的? 變成我的經濟來源現在掌握在一個消費者手上,他只要打死不和解,我就要倒店了? 這合理嗎?

    買賣糾紛怎麼會由露天來判決,而不是由法院來判定呢?

    我想向露天提出告訴並求償,但不知該怎麼做,是否有律師能夠幫忙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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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0 22:1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0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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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契約關係上你在使用露天網拍平台時會簽署同意書,上面的契約條款會記載你的權利義務,除非契約條款有民法第247條之1之情形才有可能會無效,也才有辦法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台八十七消保法字第○一二五○號函,若你並非最終消費者,你與經營露天網拍平台之間的關係並無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要特別注意。 因為是營業權受侵害,依實務及學說多數見解,若要主張侵權行為,必須依照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你才可以請求純粹經濟上損失。 刑事上不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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