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隔壁電氣設備走火導致自家燒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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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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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會構成失火罪,此為公訴罪,原則上檢察官會依職權來偵辦,而本件對您們較有助益者,應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您們應蒐集損失之事證,估計損失之金額,並且應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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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1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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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火罪。
二、對方是否有財產部分建議還是辦一下假扣押裁定,然後再持裁定向國稅局查一下確認之。如果對方有財產,就可以去提存並辦假扣押執行,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就這個部分,假扣押裁定之聲請階段花的成本不會很高,在查對方財產部分還是有憑有據再來決定是否放棄民事,請考慮。
三、然後再慢慢告民事。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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