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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子從兒子身上要回需要怎麼做?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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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22 11:17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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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處分財產是否屬於無權處分,實務上有不同見解: 否定說: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518號民事判決要旨:「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出名人依其與借名人間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通常固無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借名財產之權利,然此僅為內部約定,其效力不及於第三人。出名人既登記為該動產所有權人,其將該動產處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自屬有權處分。」 肯定說: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8號民事判決要旨:「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委任之相關規定。惟出名者違反借名登記契約之約定,將登記財產物權處分者,對借名者而言,即屬無權處分,除相對人為善意之第三人,應受善意受讓或信賴登記之保護外,如受讓之相對人係惡意時,自當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無權處分之規定而定其效力,以兼顧借名者之利益。」 你所述的狀況,若當初是贈與給哥哥或出賣給哥哥,哥哥可以自由處分房地,包括設定抵押權,並無任何問題,看起來父母也沒有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之事由。 若是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則要先終止屆名登記關係,再以訴訟方式訴請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抵押權登記。 出名人違背借名登記關係在房地上設定抵押權刑事上會構成背信罪,民事上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仍然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委請律師處理,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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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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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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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如果能證明房子是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則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哥哥過戶返還房子。但房子若已設定抵押權,可能需先償還貸款才能塗銷抵押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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