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密切結書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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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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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到職申請保密切結書,是什麼樣的保密切結書,簽立人是誰,什麼樣的保密義務?
2、倘若是公司要求員工簽立,要求退還契約時必須扣薪半年,此部分應恐有違法扣薪的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3、倘若是員工要求公司簽立,倘若不給,亦須多給半年薪資,則要看雙方有無契約約定,倘若沒有,則公司沒有配合之必要。
4、您的敘述過於簡略,請詳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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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2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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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其約定加重他方之責任,且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貴公司與您約定之勞動契約中,要求離職必須返還保密契約書的正本,否則需要支付半年的薪資,這顯然已經該當上訴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
此外,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不得隨意扣薪,你與雇主間雖有契約約定,但你對此有所爭執者,雇主應該起訴後向你請求不得隨意預扣薪資。
如果你的雇主有預扣薪資的情形,你可以向勞工局檢舉並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返還該等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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