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
- 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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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5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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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或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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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5 22:26 最後編輯日期:104-10-2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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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人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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