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問題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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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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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協議當然對妳是不利的,因此不建議簽,建議應就這點再行協議,如果簽了之後不履行,雖然協議的部分條款可能會有爭議,但如果逕自不履行,恐怕日後仍難免有訴訟糾紛。
因此建議仍應重新擬定契約,否則就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扶養費之金額及分擔比例,比起日後簽完協議後才生糾紛來的妥適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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