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協議問題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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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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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條件不甚有利,不建議簽,扶養費請求之標準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支出不同,約為一萬元左右,一萬五千元偏高,可考慮重新談判新協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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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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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協議當然對妳是不利的,因此不建議簽,建議應就這點再行協議,如果簽了之後不履行,雖然協議的部分條款可能會有爭議,但如果逕自不履行,恐怕日後仍難免有訴訟糾紛。
因此建議仍應重新擬定契約,否則就直接向法院聲請定扶養費之金額及分擔比例,比起日後簽完協議後才生糾紛來的妥適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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