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土地糾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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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29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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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查詢光復後有無辦理土地總登記,釐清土地產權狀況。 若土地由你爺爺出賣給他人,他人當然可以再轉賣,至於是否可以繼續居住要看土地跟房屋在買賣當時始否屬於同一人所有,可以主張民法第425條之1有租賃關係存在。 若當初是被偽造文書辦理過戶,現在轉讓的第三人可能會主張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信賴登記之公示制度主張公信制度,善意受讓。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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