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契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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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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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父親所有的遺產(包含不動產)於父親死亡的那一刻起已成為全體繼承人三人的公同共有財產,公同共有的不動產若要單獨登記給母親,應該有全體繼承人三人簽名同意的遺產分割協議書才能辦理。因此,若確實二女已同意不動產單獨登記給母親,則二女不再擁有不動產所有權,當然就沒有權利要拿回所有權狀,母親也有權利趕二女出家門。反之,若二女確實沒有同意分割協議,則可能有人偽造文書辦理登記,二女可要求回復登記為共有人,回復登記後就會拿到新發的所有權狀,母親也就無權利趕二女出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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