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留分問題
- 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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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1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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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辦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的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見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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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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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件特留分、遺囑的爭議可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出起訴狀及繕本給法院。被告若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對原告反而有利。另外,特留分的性質、行使方式及在法院如何訴求主張等在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未統一,稍有不慎即可能被駁回,建議最好請律師代理訴訟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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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仲豪 (陳仲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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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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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姐妳好,因為妳的問題不是說的很清楚,恐怕很難精確地回答,只能約略回覆如下:
一、遺產或是遺囑的爭議,管轄法院原則上得為該房屋所在地或是該被繼承的長輩去世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70條)。
二、繼承人依照遺囑應繼分或返還所支出費用等,應提起分割遺產、給付不當得利等的訴訟,但詳細個案分析仍建議洽律師面談。
以上供參。
- 如需進一步諮詢,請來信pinshinlaw23511136@gmail.com或來電02-23511136【品信法律事務所】
- 許隨譯 (許隨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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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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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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