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這樣夠成肇事逃逸?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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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0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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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05號刑事判決:「所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依文義解釋,自係指「發生交通事故」、「發生車禍」而言。而交通事故發生,而有發生人員傷亡之情況下,不論撞人或被撞,或因其他事故而造成死傷,若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過程內所發生者,參與整個事故過程之當事人皆應協助防止死傷之擴大。故刑法肇事逃逸罪,以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已足,至其肇事原因如何,則非所問。」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42號刑事判決:「肇事逃逸罪,其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構成要件說)。 實務上另有認為致人死傷是客觀處罰條件(最高法院92台上7328)。 只要客觀上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加上過程中有人受傷而逃逸,主觀上對上開情形有所認識,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弟弟既然知道發生車禍,可能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要主張並沒有認識到有人死傷(但有下車察看要主張很難),或直接認罪並與被害人和解請求緩起訴或緩刑。建議弟弟找律師諮詢一下,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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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上,需有人受傷逃逸才是肇事逃逸,不論自己就車禍之發生是否有過失,只要車禍造成有人受傷然後跑掉就有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這個部分如果跳到這一塊的話判得不輕。這個部分如果檢警證據充足的話可以考慮認罪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若檢察官執意起訴則可以在地方法院爭取緩刑。如果要拼個無罪的話要看檢警察上的證據足不足。
二、行政上,如果沒有人受傷,但是你逃掉的話,算是行政上的肇事逃逸,這個部分還是有行政上處罰的問題[不會有刑事前科]。
三、民事上,聽你的說法這個車禍應該算是對方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導致的,所以民事上你應該是沒有故意或過失,所以我會認為你不需負民事賠償責任。不過具體上各方的過失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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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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