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
10/2號 發生車禍 至今 對方只有跟我說保限公司會幫他處理 他不介入
保險公司說按件要跑要2個星期工作天 等評判出來有問題在理賠
過了3個星期 他說 警察畫的圖我是轉彎車 他們客戶直線車所以不理賠
我是右轉車當下方向燈已打了10秒 右側一台機車直行
與我發生擦撞 我汽車前右側方向燈蓋面板刮傷
當下機車騎士騎走了 我有報警處理 警察是跟我說未禮讓直行車是我的錯
路權問題 對方也是這麼絕的路權對沒有必要賠 那肇事逃逸 警察開一張3000元罰單 就此結案
可是他肇事逃逸 並無傷亡 開了一張3000元罰單給對方所以我無法再作提告了嗎?
調解也沒有 也沒失下和解 案子結束了嗎???
我是想提告肇事逃逸 賠損修車費用 聽人說法院一罪不二罰 所以車的損傷自認倒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