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父親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曾祖父健在時就已過戶給父親。於70年12月份過戶後在增取曾祖父同意分給叔叔土地(均分),父親並自行簽訂贈與契約書,但在曾祖父母及祖父母遺世時提出土地分割。叔叔並向法院提出訴訟。父親也沒有不分割土地,而是當時簽訂契增與契約書時書寫錯誤,不是均分。而在前幾年才發現書寫錯誤,造成現在的糾紛。要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陳述之事實仍有些缺漏,若是提分割訴訟,代表您們仍是共有狀態,而如何分割,仍要先看您們有無特別約定,您們也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所敘述的事實仍有不清,是否考慮帶上契約書正本或影本來諮詢,研究一下究竟是哪個條款出現問題或與實際不符會比較清楚。
您好!
要分多少比例是事實問題,如果現有證據只寫均分,那法院可能會判決均分。是否有其他抗辯事由,則需詳閱契約內容才能斷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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