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交易中買方不付尾款
- Mar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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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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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告人是在澳洲,合約上有寫有糾紛的話是以那邊的法律,賣方與買方有合約、訂購書purchase order及invoice,雙方也一直有email書信往來討論貨物的規格及其所有內容,合約裡沒有寫若是買方沒付尾款的話會有什麼結果,所以是否賣方可以寄正式的掛號催繳信呢?它在法律上有催繳的作用嗎?還是必需得透過律師寫的soliciter letter來催繳呢?賣方並不想打官司,初期只是想要有個正式的催繳動作(除了用email之外)來避免到時候買方不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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