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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99條之1

  • 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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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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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1099條之1(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在此條例所述管理上:

    (1)監護人是否可以自行先以照顧受監護人名義挪用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

    (2)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也不需要開具財產清冊人一同參與認同?

    (3)在法院監護宣告前,受監護人的現金存款已被部分家屬私下以協議書方式各自拿錢保管與照顧之名義致使受監護人銀行現金存款歸零。目前是有該協議書照片,但無正影本之文件,是否能依照該協議書照片內容中,依據部分家屬所私下協議拿走的錢當做受監護人本該有的現金財產證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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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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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院裁定監護人如何行使監護而定,若是共同監護由全部監護人共同決定。 該款項是受監護人之財產,他人不得侵吞,要將所述款項追回,可選任特別代理人或選出監護人後向侵吞之人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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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28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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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不行,但可以在代墊後請求償還。 是法 ... (恕刪)

    感謝徐律師的熱心回覆,讓我對該條文解惑大半,但就我目前面臨的事件而言還是有想問各位熱心律師

    受監護人財產清冊多年下來一直難產,被法院裁定之監護人僅一人,但該監護人在照顧受監護人花費上一直浮報開支,比如流質飲品(安素)一個月頂多吃5箱量,但監護人卻一直報10箱價格,這情況並非假設而是真實存在,該監護人是否能主張全額償還?受監護人原本的財產是否也要默默支出被浮報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