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分割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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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3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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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及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不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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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0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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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於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之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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