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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如何處理?

  • 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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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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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前段時間太太因一男同事追求而發生了關係,近期因為後悔想離開那男同事,但是男同事用簡訊騷擾及用假名申請一個臉書,並將一些太太不雅相片放上網;前日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告之證據不足無法以刑事案處理~

    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可用哪些民事來告他,還有須具備哪些證據?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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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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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警沒有要不要受理的決定權,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目前有哪些事證?倘若涉及散布私密照,可以提告妨礙秘密、散布猥褻物品、誹謗罪。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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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05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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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