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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購回贓物

  • 兔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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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0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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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想請問

    小偷來我家偷了一台筆電 變賣到商家

    後來小偷被抓到了 商家也被找到了

    我的筆電照理來說應該是贓物

    商家卻要我用錢跟他購回

    警察也是這樣跟我說 叫我跟他和解 買回來就沒事了

    請問這何解!?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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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0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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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民法第950條規定:「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現占有人由公開交易場所,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民法為權衡原所有權人及買受盜贓物品之人權益,保障交易安全,特別規定民法第950條,若買受人是善意,你必須樣償還他當初購買時之價金才有辦法回復物品之權利。 支出價金後可以向竊盜之人求償(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是要多費一些時間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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