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遭電力公司通報電錶安裝偷電物品
- 葉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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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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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電力公司到家中查電錶時發現家中電錶有安裝省電的東西,結果電力公司一口咬定是我們裝來偷電,可是此房子是媽媽兩年前買下來,前屋主是我舅舅,詢問舅舅後舅舅也說沒裝此東西,但電力公司硬要我們補繳之前電費,剛開始告訴我要補繳半年後來又跟我媽媽說必須補繳一年,然後這間房子我們沒有在居住,只有上週我們後面居住地拆掉我才進來住,待在此房子的時間只有睡覺時,所以幾乎不會用到電,只有廚房一個冰箱和微波爐及飯鍋和電燈,還有我房間內的電燈跟電風扇,但是電力公司人員進來查看發現客廳有電視樓上房間有冷氣就說我們這些物品都有在使用堅持要我們補繳,我媽媽到地方電力公司查詢後說我們必須補繳9萬多塊,請問這筆錢我們必須要繳嗎?因為有通報警察來所以會有刑事問題。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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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1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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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據電業法第106條規定,裝設裝置之人會構成竊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民事上,電力公司可依電業法第73條規定,追償竊電者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電費。 刑事上可爭執你並非行為人,爭取不起訴處分,民事要主張免責相當困難,畢竟你仍然有使用電力。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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