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我給朋友載發生車禍,我右腳小拇指開放性骨折,朋友肌肉挫傷.擦傷等。朋友在我治療期間有提到要去跟對方和解,並來找我拿幾張我治療前期的收據,說是為了修車的費用要跟對方談,我以為朋友會跟我一起去和解,但他竟然沒告訴我就已經和解完了,事後也沒有賠償我損失和醫療,後來朋友還跟我說:如果我有需要賠償再找他,我非常納悶,我是被載的,不是他應該要來主動賠償我損失嗎?怎麼會是我要自己去要求?
想請問我該如何得到應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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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朋友找我去談賠償的事情,說他只錯三成所以就賠我三成的費用,剩下的要我自己去跟對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