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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通姦罪

  • 阿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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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23:27 
  • 文章人氣:750
  • 個人積分:2
  •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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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23:58 
  • 文章人氣: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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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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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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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