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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家庭,通姦罪

  • 阿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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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23:27 
  • 文章人氣:678
  • 個人積分:2
  • 請問一下,今天某男帶著徵信社的人來家說要告我妨礙家庭,拿了曖昧的fb對話內容給我看,還有一些女方車停在我家過夜的照片,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說明一下,女方跟我是公司同事,她跟她老公已分居快一年了,原因是男方偷吃被抓到,女方今年中的時候才任職,夫妻不合的事幾個好朋友都知道,因為這件事女方精神狀況不是很好,而我又時常開導鼓勵她,久而久知女方也時常跟我訴苦,某天家人住院女方就來我家下廚給我和我哥吃,女方是每天都需要用酒精來讓自己入睡的人,時常訴苦就帶著酒來我家喝到不醒人事,出於安全我都讓她睡在我家,所以男方有一些機車停留過夜的照片,女方跟男方今天已完成離婚手續。 請問一下這樣的證據構成犯罪嗎? 男方有fb對話照片是否構成竊取他人資訊等罪名? 男方硬要告我,那我的後續該如何處置呢? 或是說這有可能是仙人跳?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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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4 23:58 
  • 文章人氣:224
  • 個人積分:1458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刑法通姦罪要性器接合才會構成(抓姦在床),若無法讓檢察官相信有上開情形,通常都會不起訴。 但FB對話、照片,可能超越社會通念對於有配偶之人之交往關係,還是可以主張人格權(配偶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金額通常在10~20萬元之間。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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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08:42 
  • 文章人氣: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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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一、應該不是仙人跳,如果是仙人跳,設計者通常至少會故意抓雙方在床上的行為,讓你百口莫辯。

    二、不知道您所謂的曖昧到哪種程度,您的文字敘述只是訴苦跟安慰,這樣子的話基本上沒有問題。

    三、刑法通姦罪不會成立,但民事損害賠償仍要看到你被蒐集到的證據資料而定。

    四、若真的擔心還是請您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資料而定。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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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14:02 
  • 文章人氣:161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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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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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為有性器官接合之證據和知悉對方配偶已婚之證據,若僅有機車照片,頂多證明對方有到您家,無法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您可單純否認,對於對方之請求置之不理,若對方提告,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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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