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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

  •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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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8 01:42 
  • 文章人氣:528
  • 個人積分:2
  •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