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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遣

  •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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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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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公司因部門擬縮編以節省人力成本,協調資遣事宜,公司表示為不留下個人將來有資遣記錄,公司願意給予相當於資遣費的2倍金額要求個人提出自離.

    2.查閱勞基法11條及相關規定,公司並無符合資遣之要件.

    請問: 若個人不願意接受公司提出之上列1之條件,公司可以強制資遣嗎?個人應有的權利有哪些?

    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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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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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若無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之事由,雇主無權終止勞動契約。 若雇主違法終止勞動契約可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給付薪資,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再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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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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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徐律師回覆:

    若公司無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之事由,個人不同意但公司強行資遣並將資遣費匯入個人帳戶,後續如何因應以維個人權益.

    謝謝.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無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之事由,雇主無權終止勞動契約 ... (恕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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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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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繼續回去上班,倘若公司拒絕,就直接去勞工局提出申訴。

    2、屆時可以主張回復職務及這段期間的薪資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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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19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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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所言,若公司拒?您回任,則應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請求復職前之薪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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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2-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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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各位律師的答覆,

    但公司若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擔心到時公司會硬找個不適任理由而執行資遣.

    員工在法律上有沒有因應之道或應注意的?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