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半夜跟朋友兩人在熱抄店吃飯突然遭到別桌客人拿酒瓶毆打,朋友導致臉有被玻璃割傷,可是後來我們是離開現場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後來有去做驗傷證明,那些肇事的人在警察來之前已經離開,警察也有去到店家了解情況店家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找到肇事的人,當時有人證.熱炒店老闆員工.一桌客人可是都說不知道,如果提告的話會不會被人反告誣告?如果要提告傷害還要有哪些有利證據?因為當時離開現場沒有記下他們車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告傷害罪,並請警方追查嫌犯為何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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