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糾紛
- 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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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0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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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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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2-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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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不願意協議離婚,只要拒絕簽字,並且盡力維持婚姻,不要構成法定離婚事由即可(如外遇、家暴、遺棄等)。
2、有關於對方的惡言相向,可以蒐證之後日後可以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3、子女的部份,要妥適照料,避免將來爭取監護權訴訟受不利認定。
4、無論如何,只要我方沒有不利子女之行為,還是可以爭取監護權,探視權也不會被剝奪。
5、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預作將來訴訟之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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