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費糾紛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04 17:19
- 文章人氣:216
- 個人積分:4496
- 律師評價:1265 │ 律師證號:95台檢證 字第6904號
-
如果你確實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行為,雇主是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直接與你終止勞動契約。
如果你沒有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行為,雇主無故要求你離職,而你沒有要離職的意思,則可能會構成違法解雇,使得勞動契約仍然續存於你們之間。你說你有錄音的資料,如果雇主所述公然侮辱或誹謗等行為並非事實,那妳可以表示先前的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在脅迫下作成,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且將相關的錄音於法院訴訟中舉證,請求法院作成雇傭關係存在的判決。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