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葉姓男子因感情糾紛 於臉書通訊軟體對話 葉男於訊息中打出 "你找死阿" "我只要一通電話就可以把你搞掉" "只要再一次我就連本帶利跟你討回來" 等語 造成本人壓力過大 產生失眠狀況 並至精神科診所就診 請問上述案件是否可對葉男提起恐嚇告訴 法官自由心證判定類型為何?
你好:
對方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可檢附你的診斷證明書、對話紀錄,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上亦可單獨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
法官認定案件是否涉及恐嚇,通常係以社會一般經驗來判斷該言論內容是否讓人產生恐懼;又若對方僅告知其合法之權利(例如:我要去法院告你)等語,則不屬於恐嚇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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