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問題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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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4 16:23 最後編輯日期:105-01-04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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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除非分配內容少於特留分之額度而可另外向其他繼承人請求外,原則上就是依照遺囑內容分配遺產。
2、是的,會保護您所繼承之遺產至少符合特留分之比例,如果夫妻間採法定財產制,順序上您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剩餘之財產才開始作遺產之分配。
3、如有小孩,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法律上為其保有特留分之遺產,小孩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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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04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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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遺囑就先按遺囑分配,但遺囑若侵害繼承人特留分,繼承人可主張扣減。 繼承人依順序除了小孩、父母之外,還可能是兄弟姊妹或祖父母,不一定能完全如遺囑所定方式分配。 遺產分配之前,配偶還可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若有子女,遺產就會由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不會另有教養資金的分配,除非遺囑有安排。 如果未立遺囑,則房子會歸繼承人共有,配偶是當然繼承人,若無子女則由父母及配偶繼承,配偶1/2,父母共1/2。繼承是就所有遺產為分配,包括金錢、不動產及其他動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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