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是
我爸有間房子出租已經20幾年,目前是不定期契約,未簽訂新合約。
已在11月房客繳交房租時告知要請他們12/31搬離,
因為我們要自住用,但到1/5為止都還未搬離住處,
到時我要結婚需要住目前房客住的房子,我該怎麼尋求法律途徑讓他們搬離開目前我們提供的租屋處
一、若急用屋可以調解協議要儘可能調解協議。
二、若不急用屋宜先研究勝訴判決,搜證後再提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翔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如果11月的時候只有口頭告知,建議盡速寄發存證信或律師函將你們終止租約的意思跟原因清楚地告訴房客,並限期搬遷。若房客置之不理,應考慮盡速提告,以避免影響你後續之計畫。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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