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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

  • Pau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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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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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如題,

    去年因病開刀住院,

    當年度因事病假已用完,所以公司讓我請無薪假休養,

    但因有部分後遺症,導致偶有突發病況而斷斷續續需要再請假,

    目前(新年度)又因突發病況需病假休養,公司主管雖建議我休養整個月,

    但公司方似乎因此有意要解雇我,

    請問我該如何為自己爭取權益?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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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08 09:01 
  • 文章人氣:3
  • 個人積分:49680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您的假都請光了,無假之後就屬於曠職。

    2、倘若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雇,可以檢視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