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個朋友, 有一房屋借其朋友無償借住,日前 想出售,請其搬離,其不搬 並避不見面,聽說 可以請警察陪同 開門進入,但又恐被告侵入住宅或說貴重物品遺失, 請問 我朋友 該如何 處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多部分的員警都會以此為民事糾紛為由,拒絕處理協助才是。
2、還是應該提起遷讓房屋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再提起遷讓房屋訴訟,於取得勝訴判決後,再聲請法院執行,則比較不會有其他麻煩。
你好,法律應該是保護所有權人,房屋被侵占,請問 如發存證信函或 律師函,對方 仍不理會,不搬遷,避見面,那我們 所有權只有打官司一途嗎,聽說 打官司 費用高及時間長達一年
法律應該是保護所有權人,房屋被侵占,請問 如發存證信函或 律師函,對方 仍不理會,不搬遷,避見面,那我們 所有權只有打官司一途嗎,聽說 打官司 費用高及時間長達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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