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恥骨裂開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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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19 17:5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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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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