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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恥骨裂開

  • 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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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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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在1/7號騎電動機車自摔,四處多處擦傷左側恥骨骨折。醫生建議休息一個月。已開診斷證明,前面剛開始只能扶拐杖走路,不宜坐,會痛。

    公司說準請兩個禮拜病假(到1/20),後面"沒好"在申請留職停薪.可是我復診為2/6號。

    公傷假等勞工局核准才會全部改為公傷

    我現在狀況好轉些,能走路也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不宜過大動作跟彎曲。

    想請問公傷假到底是以骨頭痊癒為準,還是能走路能坐但骨頭還未痊癒就需前往上班呢?

    工作是久坐的。但恥骨位於臀部那,我不知道久坐是否更照成惡化。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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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19 17:5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1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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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一般公傷假是以"不能工作(無工作能力)"為認定標準,所以應以您的工作性質來判斷,若您已經可以行動,公司又可指派您執行靜態工作,那可能就不能再請公傷假。

     

    2、您前往複診、復健等醫療行為之時間,依法仍都可請公傷假。

     

    3、原則上仍係以醫師專業意見為準,可詢問醫師就您的工作性質是否可恢復上班。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