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婚姻、親屬 與監護 >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

  • 大山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1 15:27 
  • 文章人氣:1279
  • 個人積分:4
  • 請問離婚協議書該如何寫才有法律效力呢?(本人經濟能力差)   如果對方未依照協議書上條件(膳養費)給付是否還必須在提起民事訴訟呢?。感謝回答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2 11:44 
  • 文章人氣:227
  • 個人積分:590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其實離婚協議書只要雙方合意在協議書上簽名,格式並不拘,只是需要雙方確實溝通並充分理解後寫在協議書上,該條款始有效力。如果只是要格式,對格式或內容有疑慮,可到法院公證處和或找律師幫你們擬定,確保內容完善。
    如嗣後契約之一方不依照協議書履行,一般情況下仍需透過民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以取得執行名義,獲得勝訴判決或支付命令確定後始能聲請強制執行,惟如該協議書係到法院公證公證,並載明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的話,即無須透過上開程序,而可於他方不履行之情形下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