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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構成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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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23:26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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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先生日前把怪手賣給他人,但因對方帳款部分未完全清楚,而且雙方也未曾寫買賣合約書,所以我老公私自把怪手拖回,而對方到警局控告我們竊盜,這樣在法律上是否成立呢?

    去到警局就一直逼我們承認怪手是我們偷的

    到事實上雙方都還未寫買賣合約書,所以怪手的擁有者是不是還是我們

    是否可告訴我,這事到底要怎麼處理?

    謝謝你

    Ps.但他的錢沒完全付清,所以我們沒權力把東西取回嗎?

    沒簽合約也行?那為什麼要簽合約?如果今天我買了一部中古車,也沒簽合約,而對方反咬我說車子是他的那怎麼辦?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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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2 23:50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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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買賣契約並不一定要有書面,事實上多數買賣契約都是口頭約定而已,雙方談妥交易內容契約就已經成立。因買賣關係交付怪手給買方時,怪手所有權就轉移歸買方所有,賣方又擅自將已屬買方所有的怪手取回,會構成竊盜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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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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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民事糾紛去主張,也可以解釋為附條件之買賣,以避免構成竊盜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