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級毒品吸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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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3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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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您所述,警方應是透過通訊監察或跟監所得之證據,取得男友與友人協議交付毒品的情況,但重點是您男友有無營利,販售刑責相當重,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只是無償交給朋友使用,則僅為轉讓,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兩者罰責差異相當大,建議委任律師向您男友確認是否有營利事實,如果沒有,可取得朋友當作人證之證詞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僅有轉讓的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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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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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1-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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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前開幾位律師所述,僅係單純吸食,是不太可能被羈押禁見的,恐怕仍有其他事實而遭檢察官以販賣或轉讓的方向偵辦,有可能是友人供稱,亦可能是發現的量過於龐大等等,因此在事實未和所掌握的證據未釐清前,建議仍應盡速委任律師幫忙到看守所詢問詳情,或看是否有可能撤銷羈押交保,而越晚委任,因檢方掌握證據越多,如果真的以販賣毒品起訴,屆時要在法庭上翻盤的機會將更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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