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業務侵占

-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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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0: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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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已於104年12月9日離職,但於12月28日接到公司簡訊(LINE)說104年8月5日有筆稅款未入帳(二代健保及租賃稅),要我拿錢出來補回去,但我已去超商繳納,收據也已交由公司保管,現在公司說收據找不到,也沒看過收據,認定我業務侵占且105年1月7日已提告,公司指出銀行二代健保及租賃稅的款項(5萬多),銀行顯示是有匯2萬多進我的戶頭,但是我戶頭的2萬多是我7月的薪水,也有另外寫一張取款條(薪水及稅金的領出戶頭是不相同的),因為款項是在超商繳納,若是超商及健保局及國稅局都查不到有入帳,是否光憑銀行作業錯誤這部份就能判定我業務侵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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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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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的重點是有無款項進入您帳戶或是交由您保管的資料、您有無付款的事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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