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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酒後駕車,但車主是姐姐

  • 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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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0:06 
  • 文章人氣: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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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

    首先,爸爸已經在十幾年前被吊銷駕照,至今沒有再重新申請

    事件1:去年12月,爸爸(那時沒喝酒)有發生小車禍,爸爸當時是左轉車,對方直接直行往左前車燈撞過去,爸爸聞到對方有酒氣,有問了對方有喝酒對吧?因為對方沒否認,所以彼此都沒有立即報警,對方看到自己的車子側邊凹陷,就撂下一句你不要跑,就把車子移到旁邊,開始打電話,爸爸當時都留在原地等,但對方都沒有要過來處理的意思,爸爸就先行離開,一直到這個月初,就收到一張對方告爸爸肇事逃逸的單子,車主(姐姐)和爸爸有去分局作筆錄,當下有開一張罰單,如果駕駛人不繳的話,車主會有事嗎?,另外,爸爸當下並沒有直接開車離開(爸爸車上沒有裝行車記錄器),還下車跟對方交談,這樣還構成肇事逃逸嗎?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嗎?

    事件2:在上禮拜,爸爸(駕駛人)被開一張酒駕的罰單,也是如果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這台車只是掛名在姐姐名下,使用人都是爸爸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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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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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車禍發生如果有人受傷,就不得擅自移動,必須報警待警察到場處理,否則就是肇事逃逸。本案中如果對方有受傷,那您父親的行為就屬肇事逃逸,有刑事責任;如果對方沒受傷,那就只有罰鍰的問題。

     

    2、罰單係處罰行為人也就是車子之使用者,如果車主沒有辦法證明車子借給別人使用,才會需要繳納該罰單,您父親係經警察舉發當場開立紅單,故您父親為車子使用者應為明確,罰單由父親繳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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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0:29 最後編輯日期:105-01-27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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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交通違規罰單不繳納,主管機關會聲請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違規之人名下之財產、所得。汽車所有人若允許違規駕駛人違規,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處罰鍰,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若有致人死傷之情形就要留在現場等候,並履行救護之義務,若擅自離開還是有可能會肇事逃逸罪,對方因此提告不會構成誣告罪。 同1。汽車所有人若未盡查證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有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詳細狀況要視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補充:沒有致人死傷不會構成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只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會科處罰鍰。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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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0:48 
  • 文章人氣:262
  • 個人積分:14
  •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車禍發生如果有人受傷,就不得擅自移動 ... (恕刪)

    抱歉~~ 請問:

    當時雙方都沒有人受傷,爸爸也在現在等了一陣子才離開(當中爸爸的車子從撞到到停下來在路中央,都沒有移動過,是對方移動了車),這樣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這兩張罰單,都是在警察確認爸爸(駕駛人)不是車主(姐姐)的情況下開的

    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 J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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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0:55 
  • 文章人氣:258
  • 個人積分:1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交通違規罰單不繳納,主管機關會聲請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違規 ... (恕刪)

    抱歉~~ 請問:

    當時雙方都沒有人受傷,爸爸也在現在等了一陣子才離開(當中爸爸的車子從撞到到停下來在路中央,都沒有移動過,是對方移動了車),這樣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這兩張罰單,都是在警察確認爸爸(駕駛人)不是車主(姐姐)的情況下開的

    駕駛人不繳,車主會有事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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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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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所不會構成肇逃,另本件處罰對象為您父親,若其未繳罰款,則不會找上車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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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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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肇事逃逸有兩種,一種是知道有人受傷還逃,這種既有刑事責任(判刑),又有行政責任(罰錢)。第二種是沒有人受傷的肇事逃逸,這個只有行政的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二、刑事案件才有誣告的問題,但必需是對方提告的不是事實才有誣告的問題;如果在第二個情況沒有人受傷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的,因此,也不會有誣告的問題。

    (這樣會不會太複雜…)

    三、如果沒有酒駕卻被開酒駕的罰單,這個部分收到罰單之後要快點救濟,這個有時間限制(罰單上有寫),而且時間很短。

    四、民事部分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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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7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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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之部分,可針對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及無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爭取不起訴處分;罰鍰之部分,應盡速加以繳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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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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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1-2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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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  就閣下涉犯刑法第185-3不安全駕駛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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