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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

  • Cind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1-28 19:01 
  • 文章人氣:1598
  • 個人積分:2
  • 離職員工突然離職, 未完成交接, 請他這個月的薪資來領取現金. 但目前聽到非常多耳語, 他在現有員工面前跟前員工之間不停散播謠言. 因此想請他這個月來領薪資的時候, 簽一份文件, 等於公司已經跟他無任何合作關係, 希望他就此打住不要散播不實謠言. 請問要怎麼寫.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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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3 22:24 
  • 文章人氣:426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可載明員工日後在外不可散布對於公司任何言論或評價,否則將賠償公司XX元,且公司不需負擔舉證責任

     

    2、至於刑事上則無法成立罪名,因為妨礙名譽罪係針對自然人,公司只有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可以請求。

     

    可將協議擬好後交由律師審閱,以保萬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