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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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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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可載明員工日後在外不可散布對於公司任何言論或評價,否則將賠償公司XX元,且公司不需負擔舉證責任。
2、至於刑事上則無法成立罪名,因為妨礙名譽罪係針對自然人,公司只有商譽受損之損害賠償可以請求。
可將協議擬好後交由律師審閱,以保萬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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