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問題對方約去討論如何償還最後卻報警告恐嚇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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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1 01:1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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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可直接請證人到庭,必須向檢察官聲請傳喚這名證人到庭作證,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相關訴訟與程序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2、依您所述,對方如果是"無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或情狀"等行為,確實可能構成誣告罪,可向檢察官提告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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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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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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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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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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