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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問題對方約去討論如何償還最後卻報警告恐嚇

  • 人蔘蒂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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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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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借款給朋友家週轉
    結果對方還不出來,朋友家的阿公阿嬤主動邀約4次討論債務清償問題
    第四次去的時候,對方後來刻意越講越大聲越激動並報警 
    我當下就離開
    沒想到他們竟然跟警察說我恐嚇取財
    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3月要開偵查庭
    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我有證人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及是對方主動邀約的可以出席嗎?
    如果他們告訴失敗
    我可以反告她們誣告嗎?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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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01:11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1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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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2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不可直接請證人到庭,必須向檢察官聲請傳喚這名證人到庭作證,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相關訴訟與程序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2、依您所述,對方如果是"無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或情狀"等行為,確實可能構成誣告罪,可向檢察官提告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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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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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一庭應先向檢察官說明您與對方的債務關係,以及協商還款之情形,並請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庭做證,而誣告的部分,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研究內容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