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錢問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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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02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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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恐怖情人條款雖然已經修法,但是必須1年後才實施生效,因此恐還無法適用。
2、Line通訊軟體的部分應該還好,可以拒絕理會即可,倘若有其他手段,則可以蒐證之後考慮提告。
3、至於錢的部分,要看金額高低、有多少事證可以證明是餽贈或是借貸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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