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中古屋 已經過戶還沒交屋發生漏水

中古屋 已經過戶還沒交屋發生漏水

  • xadxxadx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4:33 
  • 文章人氣:498
  • 個人積分:4
  • Dear all 

     

    我的狀況是這樣:

    房屋本身有一處滲水(3樓陽台到2樓主臥), 已經在合約上有註明, 這部分我自行處理。

    然後也簽了現況交屋

    但日前驗屋前一星期下大雨去看, 發現三樓室內嚴重滲水, 請師傅看後懷疑是陽台到室內滲入造成室內冒水, 基本上是需要整層地面重新刨掉+防水處理(有請兩組師傅看過)。

     

    這部分並沒有註記在合約內容中, 屋主也表明不知情, 我要求屋主負擔一部分責任將三樓室內整修抑或是減免價金, 因為已經過戶, 應該是無法行使民法359解除契約,目標是扣價金整修之。但經一周討論屋主強調有簽現況交屋不肯處理。

    根據合約, 我強調屋主及仲介無盡告知義務嚴重漏滲水的角度是否有機會贏呢?

     

     

     

    感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4:41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15958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重點在後來發生問題的瑕疵是否被認定為先前告知的瑕疵範圍內,這部分要看詳細的資料跟現場才能判定,訴訟中也可能做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xadxxadx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4:49 
  • 文章人氣:243
  • 個人積分:4
  •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在後來發生問題的瑕疵是否被認定為先前告知的瑕疵範圍內,這部分要看詳細的資料跟現場才能判定, ... (恕刪)

    您好

    假設判斷為未告知部分,則現況交屋是否就沒辦法推託呢?

    又如果有屋主自白說不知情,則是否也可以作為無告知的證據呢?

     

    感謝您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5:48 
  • 文章人氣:181
  • 個人積分:7600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漏水是很嚴重的瑕疵

    如果沒有告知的話

    一定會構成瑕疵

    當然能否解約可能還要按實際狀況判斷

    但由對方修繕這是一定免不了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 請直接致電或LINE 在本頁面回覆律師無法得知 執業區域:台中.彰化.雲林.苗栗.南投.台北.桃園/蘇文斌律師區域:台南.高雄.嘉義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16:01 
  • 文章人氣:220
  • 個人積分:2694
  • 律師評價:799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36號
  • 您好:

    重點係現況交屋之包括範圍,只要不屬該範圍者,則仍會有瑕疵擔保問題,若狀況嚴重可以要求解約,當然減少價金也可以。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18 20:58 
  • 文章人氣:219
  • 個人積分:97138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仍須履行義務,辦理交屋及給付買賣價金,避免自身有違約之問題;另關於房屋瑕疵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仍建議雙方已協調處理即可,盡量不要以訴訟解決,避免支出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鑑定費用均高達數十萬元,尚有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成本,不見得真的划算,若維修金額不高,亦可考慮自行修復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