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用毒品後駕車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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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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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您因為攜帶毒品而被驗尿系正常程序,若您驗尿結果為陽性,除了繳納罰鍰外,亦涉及施用毒品之犯罪,因為您係施用二級毒品,若為初犯,會有後續觀察勒戒之問題。
2.警方可能在現場先開白單,後續會再寄發紅單給您,讓您可憑藉紅單繳納罰鍰,因為您係當場攔檢開單舉發,因此違規時間與填單日期應該會是一樣的,若填單日期錯誤,可直接提出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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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18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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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施用二級毒品呈陽性反應,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界引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另關於施用毒品駕車之部分,亦可一併請求緩起訴處分之,惟可能須繳納緩起訴處分金及行政罰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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