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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毒品後駕車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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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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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朋友在104年11月20日,騎機車停紅綠燈,被警察攔下,經盤查被搜出二級毒品,帶回警局做筆錄,採集尿液

    問題一:在今年105年2月17日收到不同轄區派出所寄來的紅單,上面寫說"施用毒品駕車"。請問,罰多少?

     

    問題二:照理說不是應該當下開的紅單嗎?而且填單日期是104年2月1日,那麼我該怎麼辦?

  • 林樂樂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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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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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您因為攜帶毒品而被驗尿系正常程序,若您驗尿結果為陽性,除了繳納罰鍰外,亦涉及施用毒品之犯罪,因為您係施用二級毒品,若為初犯,會有後續觀察勒戒之問題。

    2.警方可能在現場先開白單,後續會再寄發紅單給您,讓您可憑藉紅單繳納罰鍰,因為您係當場攔檢開單舉發,因此違規時間與填單日期應該會是一樣的,若填單日期錯誤,可直接提出申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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