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如何離婚??

- 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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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9 09:19 最後編輯日期:105-02-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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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或是有什麼能離婚的條件??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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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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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準備完整資料提供給律師研判是否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而可依訴離婚,若無上開情形,只能繼續跟對方溝通,兩願離婚。 若你並未在連帶保證人欄簽名或授權他人簽名,無須負擔連保人責任,可訴請確認連帶保證債務不存在,刑事上對方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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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19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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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 魏克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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