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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妨礙電腦使用

  • 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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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01:13 
  • 文章人氣:1452
  • 個人積分:10
  • 律師你好…

    被告妨礙電腦使用…原因是 我帳號借他人使用但並沒有給他…而且對方也有承諾我需要時要還我…之後發生爭執我想取回帳號…對方不歸還並未經允許修改我的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這個遊戲有兩種登入方式…一個是Google,另一個是FB),之後我就用FB的登入方式進入遊戲…然後取回帳號修改遊戲內容…但是FB帳號是他的…。所以對方告我妨礙電腦使用… 我想請問律師在這條件下…

    遊戲帳號申請人是我本人,登入方式 Google帳號也是我本人…只有FB是他的… 今天對方先未經我同意私自解除Google帳號讓我無法登入…原告是否涉嫌的侵占帳號呢?哪他侵占之後我用他給的FB登入取回…我是否有罪?(FB帳號當初他告訴我需要時隨時可以登入)  

    之後開庭檢查官 告訴我 此遊戲帳號雖然是我的…但是我跟對方都有消費…所以遊戲帳號資產是一人一半…檢察官一直跟我強調借就是共享…這是合理的嗎? 在庭上我堅持 我只是借他玩,並不是跟他共享帳號資源…加上對方沒有帳號轉移同意書或讓渡書…這樣檢查官為什麼還是說我有罪…而且我不是犯人…我提供許多證據跟資料能證明帳號所有權是我,而原告只有消費資料…其他都用口敘的…感覺檢查官完全把我當犯人在審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被告檢察官眼裡就是犯罪的人嗎?

  • 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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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01:32 
  • 文章人氣:228
  • 個人積分:10
  • 不好意思再補充… 

    檢查官在未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威脅被告說 你知道這樣可以關五年嗎? 然後馬上在跟原告說… 你要原諒他嗎?還是直接給他進去關…   

    檢察官可以這樣給被告壓力嗎?什麼判決起訴都沒有還在詢問階段…這樣不就等於我被告就是反罪的人…?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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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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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帳戶,有關於遊戲內容不得任意刪除。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判斷您修改的是什麼遊戲內容而定。倘若無法和解,建議還是委請律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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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0 17:53 
  • 文章人氣: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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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將帳戶借給對方使用,在法律上就是共同持有該 ... (恕刪)

    律師你好感謝回應..

     

    請問對方未經我同意將帳號密碼變更,這樣他是否涉嫌侵占..?我能在庭上告原告侵占嗎?

     

    關於帳號共同持有…但是我只是借給他暫時使用…對方是否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帳號他也有所有權才算是共同持有…? 哪我今天只要借人車子這樣也是共同持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