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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登記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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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08:46 
  • 文章人氣: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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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非所有權人且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則不得使用該房屋

    2、可以以存證信函限期搬遷,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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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4 11:12 
  • 文章人氣:99
  • 個人積分:52
  • 你必須注意到一個問題,哥哥有繼承權但是為什麼沒有登記其名下,今天你如果要請哥哥搬家,哥哥有可能追溯他的權利,其實很多時候大家在情緒上來時提出法律之問題,站在法律人的立場,我對這個部分是不建議法律解決的,除非真的已經沒有別的路走,我認識一個律師兄哥糾紛的官司他一律不接的,我也曾經看到一個法官當場罵原告的,也是因為姊弟的糾紛,不到最後關頭,我不建議法律解決,您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