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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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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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從我有記憶以來就常花天酒地搞女人,對家裡母親及小孩施暴置家庭於不顧,都是母親打工維持家計,國一時母親積勞成疾癌症病逝,不到兩年他完全不考慮近70歲祖母及六個稚齡小孩需扶養,以不到五十歲即從公營行庫提前退休,之後沒幾年退休金都被騙光,家裡拮据多年直到大哥、二哥高中畢業就業及其他子女陸續就業後才改善,這期間父親都無收入生活完全靠子女接濟。
父親退休後暫住的公家宿舍改建,雖以他名義承購但貸款完全子女負擔,後賣屋所得分得數百萬給他,二十年前他與日人合夥至大陸投資工廠,未告知子女以約70歲高齡娶上海44歲女為妻並回台定居,96年以妻名購屋卻亦未告知子女,期間子女雖固定每月給予生活費,卻履以生活困難為由需索金錢。
直至年前其妻因金錢糾紛與子女鬧翻,又年屆65歲若離婚單身即可申請低收補助,父親不顧本身已90高齡,離婚後立即落入居無定所生活無依窘境,竟同意與妻合謀離婚,並在離婚前讓妻提領每月生息賴以生活的戶頭金錢至僅剩10萬,農曆年後其前妻即帶著父親、行李及一床棉被將父親丟到社會局,要求社會局通知子女帶回扶養,子女對父親甘願被大陸妻榨乾,再回頭要求社會局逼子女扶養作為很不齒,沒人願接回照顧,目前社會局通知暫時安置,費用將來會發文向子女強制執行。
因父已90高齡無法自理生活,卻為了前妻利益合謀置自身陷於危境,再要子女接回扶養,請問子女應該如何主張免除扶養義務?若無法免除義務可否代父向其前妻追索房產及存款?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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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是受到曾經遭到虐待、重大侮辱或事其他身體上的侵害,或是您的父親無正當理由而未盡對您的扶養義務,才能夠向法院提起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訴訟。
2、有關於您父親前妻的部份,除非有具體的詐欺事實,否則僅憑相關不動產處分,很難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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