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和解書上的承諾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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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6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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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照民法第318條規動,法院許為分期給付者,債務人一期遲延給付時,債權人得請求全部清償。因此若和解書當中有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規定,,您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並請求違約之相關損害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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