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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認股離職後的權益

  • 阿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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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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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於104年12月增資認股(內稽內控未完成,但有創櫃號),開放員工購買,並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105年2月底並未執行上述允諾沒又任何動作,若員工後續離職,可否要求公司退回該投資金額?若公司強硬不退還是否可控告詐欺?

    自己手頭上有匯款的資料,跟當初發給增資股東的證明書,也有蓋董事張印章(備註欄上有註明增資金額跟允諾105年1月印製實體股票)等相關資料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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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2-26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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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有約定給付股票之期限,持物該期限就會構成給付遲延,可以季發存證信函律師函並定相當之期限催告給付股票,逾期不給付則解除契約。 解除契約後可以請求返還價金。 目前提供之資訊看不出來有詐欺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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