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圍毆事件處理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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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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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案情形如屬於重傷害罪則為公訴罪,如果眼睛功能並無喪失,可能仍僅屬傷害罪之範疇,是您弟弟有六個月時間可以考慮是否提出傷害罪告訴。
2、提告未必就比較好,還是要看對方提出多少和解金額以及是否有誠意,如能不進入訴訟解決對雙方都好。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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