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贈予或繼承
- 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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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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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們好:
小弟我祖母(還在世)名下有一間房子,想要過戶給我,但房子有拿去抵押借貸過,目前已知尚欠銀行貸款380萬,市價大約700多萬,以後房子及貸款的部份都由我負責。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在想要節省大部份稅金的情況下,過戶該用買賣、贈與或是繼承的方式呢?
(2)小弟有聽過一但房子有欠債就不能用贈與的方式,只能買賣,真的是這樣嗎?
倘若真是如此,要如何才能用贈與的方式呢?
(3)我祖母還活著的時候能夠指定往後由誰來繼承嗎(像是立遺囑之類的)?
假如可以的話,是否以後房子跟債權人的部份就全部轉移到我身上呢?
孫子輩假如要繼承是否要叔叔伯伯之類的全部同意才行嗎?
煩請各位律師為我解答,謝謝大家。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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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3 22: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3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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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此部分直接參照財政部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8006415216050081467?tagCode= 沒有此種說法,若房地上設定抵押權,不管你以買賣或贈與方式轉讓所有權,將來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屆期未清償,抵押權人都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並強制執行。若所有權人欠債,以贈與或低價出售方式處分財產,有害及債權人,債權人可依民法第244條撤銷詐害債權。 可立遺囑並以遺贈之方式將房地贈與給你,遺囑如果不符合方式是無效的要特別注意。若遺贈有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繼承人可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請求扣減。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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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4 08:43 最後編輯日期:105-03-0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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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沒有支付相當對價就是贈與,不會是買賣,若要將贈與的事實登記成買賣以避稅,被抓到會得不償失。可考慮逐年贈與方式以節省稅負。 欠稅沒繳清前都不能過戶,不論登記成買賣或贈與都一樣。 當然可立遺囑,且遺囑可指定房子與債務分離,但不能對抗債權人,還要考慮特留分問題。 父輩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才能輪到孫輩繼承,否則就要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同意分配遺產給孫輩某人,或以遺囑指定孫輩某人為受遺贈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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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3-0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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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年有220萬之贈與免稅額,且市價若為七百萬,公告現值應該不會那麼高,贈與以公告現值計算之,再扣除貸款之額度,可能尚於220萬之免稅額度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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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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