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計程車乘客

計程車乘客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7 12:04 
  • 文章人氣:443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謝榮裕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3-07 12:43 
  • 文章人氣:439
  • 個人積分:20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1875號
  •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

  • 以上若還有疑問,請逕洽謝律師,手機:0929380698;Line ID:hsiehsean0919